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90 号)(以
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推荐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查,现需要东兴证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在规定
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