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03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定于200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会议通知刊登在2003年9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议题、会议登记等事项。经审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23日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文彦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九人,代表股份72,674,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会议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1.《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免去叶长春公司董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免去裴东平公司董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免去涂帆公司董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免去黄永平公司董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增选师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增选刘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增选张继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增选孙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免去明慧公司监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免去聂少成公司监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免去张雪华公司监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免去于燕公司监事职务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增选刘莉红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增选刘岭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增选李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表决结果:
同意票72,674,9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验证,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投票和计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结果当场予以公布。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方 芳
刘 慧 玲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