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8-03-20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年3月18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