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 2 月 7 日(星期二)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6、7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 为: 2017 年 2 月 7 日(星 期 二)上午 9:30~ 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6 日
15:00~2017 年 2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 号左岸公社 1501 号,
公司第五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或文件。议案 1、议案 2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1)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须在 2017 年 2 月 4 日 17:00 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格式见附件 2),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17 年 2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7:00 时。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北四环西路 68 号左岸工社
150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邮编:100080。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汉莎、蔡鹂
联系电话:010-58045602,传真:010-58045836
联系邮箱:dongban@bjca.org.cn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数字认证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
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
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议 案
序号 内容 同意 弃权 反对 回避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2
案
3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回避”
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
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
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法人股东注册号/个人股东
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
受托人姓名
会议
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2017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
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579”,投票简称为“数字投
票”。
(二)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 — 15:00 。股 东 可 以登 录 证 券公 司 交 易客 户 端 通过 交 易 系统 投 票 。
(三)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在投票当日,“数字认证”“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该选择为“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申报价格如表 1 所示。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修改《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请见表 2。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于委托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
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