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数字认证: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股份”)签订《技
术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为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
产品及信息安全服务以及有关的安全产品、网络安全系统开发、运维等技术外包
服务。合作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首信股份持有公司 26.24%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公司,公司董事长徐哲先生在首信股份担任董事长,公司
董事卢磊先生在首信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首信股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哲、卢磊回避表决,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 6 名,此项议案以 6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
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授权管理层在相应上限金额范围内,对公司与首信股份在上述协议
项下的具体合同进行具体交易决策。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7207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中央电视塔底座北门)
    法定代表人:徐哲
    注册资本:28980.8609 万元
    经营范围:提供信息源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互联、电子计算机设备及
软硬件、通信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及
网络系统集成及代理;销售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专业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首信股份为H股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其约63.3%的股权,系其控股股东。
    首信股份持有公司26.24%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公司,公司董事长徐哲先生在首信股份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
卢磊先生在首信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首信股份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首信股份签署的《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为首
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产品及信息安全服务,以及有
关的安全产品、网络安全系统开发、运维等技术外包服务,具体交易事项由公司
与首信股份或其附属公司另行签署协议,交易价格将经双方协商及参考当时的市
场报价后确定。合作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授权管理层于2017年度在1500万元、2018年度在1000万元及2019年度在
900万元的上限金额范围内,对公司与首信股份在上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
下的具体合同进行具体交易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服务项目、确定具体
服务内容、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根据公司定价原则确定价格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将根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按照届时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定
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低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首信股份拟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公司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企业未有关联交易发生。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同意将《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该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首信股份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同意
授权经营管理层于 2017 年度在 1500 万元、2018 年度在 1000 万元及 2019 年度
在 900 万元的上限金额范围内,对公司与首信股份在上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项下的具体合同进行具体交易决策,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6、《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