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士科技”)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与深圳市千鑫恒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签署了《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的通知,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
千鑫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496 万股和 1999 万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和 3.94%,二人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449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85%。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徐爱平 99,846,032 19.66% 74,886,032 14.74%
潘 磊 79,996,339 15.75% 60,006,339 11.81%
千鑫恒 0 0 44,950,000 8.85%
备注:关于徐爱平权益变动情况详见《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
爱平)》。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 徐爱平 潘磊
性别 女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519541115**** 21071119720901****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否
(二)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 210 栋西座 2EF-97
法定代表人 张腾锦
注册资本 6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1187387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人才中介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 2009 年 7 月 10 号至 2019 年 7 月 10 日
唯一股东 张腾锦
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 张腾锦
本次权益变动前,千鑫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千鑫恒将持有公司8.85%的
股份,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
受让方:千鑫恒。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
千鑫恒与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徐爱平2,496
万股和潘磊1,999万股,合计受让4,495万股,占佳士科技总股本的8.85%。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性质
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本次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在综合考虑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公开交易背景的基础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由双方商议确定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8,435万
元。
(五)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徐爱平支付
股份转让款32,448万(大写:叁亿贰仟肆佰肆拾捌万)元人民币,向转让方潘磊
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25,987万(大写:贰亿伍仟玖佰捌拾柒万)元人民币。
(六)协议签订日期
签订于2017年1月19日。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八)协议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鑫恒拟通过协议受让徐爱平2,496万股和潘磊1,999
万股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
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九)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对于本次股份转让过程的
额外增加信息披露费用由佳士科技承担,各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
请方承担。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分别持有
公司股份99,846,032股和79,996,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6%和15.75%,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第一大股东徐爱平持有
74,886,032股,占比14.74%;第二大股东潘磊持有60,006,339股,占比11.81%;
第三大股东千鑫恒持有44,950,000股,占比8.85%,上述三方均不能实质控制公司,
因此公司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情形,并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转让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能否通过前述合规
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股份转让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