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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3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0栋西座2EF-9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0栋西座2EF-9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千鑫恒      指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佳士科技、公司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千鑫恒拟协议受让佳士科技股票4,495万股的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为,占公司总股本的8.85%。协议受让徐爱平
                                  2,496万股和潘磊1,999万股
                                  千鑫恒与徐爱平、潘磊签署的《关于深圳市佳士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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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10栋西座2EF-97
     法定代表人:张腾锦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87387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
险、基金、金融、人才中介及其他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2009年7月10号至2019年7月10日
     唯一股东:张腾锦
     通讯方式:0755-253166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鑫恒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为张腾锦,张腾锦主要情
况如下:
     性别:女
     身份证号:35042119680516002x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市福田区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兼职情况: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千鑫恒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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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前景,与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徐爱平2,496万股和潘磊1,999万股,合计受让4,495万股,
占佳士科技总股本的8.85%。
二、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千鑫恒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通过合法方式增持上
市股份。如有,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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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千鑫恒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千鑫恒与徐
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受让徐爱平2,496万股和潘磊
1,999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495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8.85%。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
     受让方:千鑫恒。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数量
     千鑫恒与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徐爱平2,496
万股和潘磊1,999万股,合计受让4,495万股,占佳士科技总股本的8.85%。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性质
     徐爱平女士和潘磊先生本次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在综合考虑本次协议转让的全部公开交易背景的基础上,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由双方商议确定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3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8,435
万元。
     (五)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徐爱平支付
股份转让款32,448万(大写:叁亿贰仟肆佰肆拾捌万)元人民币,向转让方潘磊
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25,987万(大写:贰亿伍仟玖佰捌拾柒万)元人民币。
     (六)协议签订日期
     签订于2017年1月19日。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八)协议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千鑫恒拟通过协议受让徐爱平2,496万股和潘磊1,999
万股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协议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
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九)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对于本次股份转让过程的
额外增加信息披露费用由佳士科技承担,各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
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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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
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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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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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千鑫恒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腾锦
                             签署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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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千鑫恒营业执照
     2、千鑫恒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佳士科技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以备查阅。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一路 3 号
股票简称          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泰然工贸园 210 栋西
名称              公司
                                                                           座 2EF-97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减少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本次变动数量   4,495 万股           变动比例:      8.85%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4,495 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8.85%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通过合法方式增持上市股份。如有,将按照相关法
是否拟于未来 12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腾锦
                             签署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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