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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有关规定,广东新宏泽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泽”)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宏泽”)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
日领取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202316,有效期:三年,自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圳新宏泽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
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深圳新宏泽
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
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202316)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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