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藏天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 2017-3 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 6.50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续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 1%
的担保费用,贷款期限为 1 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61282
    住所: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乃琼镇加木沟
    法定代表人: 达娃次仁
    注册资本:叁亿捌仟壹佰壹拾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建材、釉面墙地砖的生产、销售;水泥直销、批发、
零售;矿山石灰石开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西藏天路持有其 71.82%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高争建材资产总额 215,843
万元,负债总额 69,73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6,112 万元,营业收入
120,7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5,087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昌都高争”)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 2.5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
款期限 7 年(2015 年 6 月 28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
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2016 年 2 月 1 日放贷);经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
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76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6 年 8 月 1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
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2016 年 7 月 19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
分行贷款 24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2016 年 8 月 22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
公司高争建材向建设银行拉萨开发区支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贷款期限 1 年(2016 年 12 月 26 日放贷)。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
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系上述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续担保。因此,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
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50 亿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只确定为高争建材提供
担保的额度及期限,后续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保证高争建材资金运行正常,稳步推进公司“做
强建材业”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
续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 1%的担保费
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续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