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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拓日新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保荐
意见。
      一、 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
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
下: 总资产16,922.22万元,净资产16,526.34万元,营业收入192.66万元,净
利润1,057.74万元。
    2、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8月24日
    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从事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之第二大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喀什东方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
下:总资产19,821.13万元,净资产9,117.37万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为直接向奥欣
投资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奥欣投资申请借款,公司可分批取得上述借
款,并可提前归还。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
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款利率不超过奥欣投资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
成本。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同时,公司拟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
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为直接
向喀什东方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喀什东方申请借款,公司可分批取得
上述借款,并可提前归还。公司可分批取得上述贷款,并可提前还贷。借款次数
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
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
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经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实施,
经公司与股东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公司向奥欣投资、喀什东方两位股东的借款
利率不超过奥欣投资、喀什东方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按照上述利率
及相关规定,上述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奥欣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9.04万元;
    2.奥欣投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40,923万元,公司支付的
担保费用为0。
   3.公司向奥欣投资借款,累计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喀什东方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喀什东方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喀什东方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2.公司向喀什东方借款,累计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此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未达到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审议,监事会意见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
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股东奥欣投资、喀什东方增加申请借款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增加申请借款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中
信建投证券对拓日新能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邱荣辉                      许荣宗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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