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
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
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
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五奎先生和董事李粉莉女士
为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之
近亲属,因此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