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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随着公司国内光伏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业务的开展,为
了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申请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
为直接向奥欣投资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奥欣投资申请借款,公司可分
批取得上述借款,并可提前归还。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公司实际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款利率不超过奥欣投资同期向金融机
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2.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01,232,499 股,占总股本的
32.5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奥欣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
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 理
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 业
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
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
下: 总资产16,922.22万元,净资产16,526.34万元,营业收入192.66万元,净
利润1,057.74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同意,借款实施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放款日起一年内根据需要分批
实施,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归还。借款利率不超过奥欣投资同期向金融机构融
资的融资成本。按照上述利率及相关规定,本次在借款总额度内的关联交易金额
为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
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总金额为人民币9.04万元;
    2.奥欣投资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人民币140,923万元,公司支付的
担保费用为0。
   3.公司向奥欣投资借款,累计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供给
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拓日新能向其控股股东奥欣投资申请增加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的借款总额度,贷款年利率不超过奥欣投资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定
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保荐人对本次拓日新能向喀什东方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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