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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及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湖
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
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公司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水平,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
可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二、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符
合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
回报能 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修订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相关事宜, 以
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审核
    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或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现应授信银行要求,本次授信银行 2017 年向被担
保的公司贷款授信需由母公司湖北宜化为之提供担保。本次贷款授信有助于进一
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为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86,000 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同意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桂柱                王红峡         马传刚            李守明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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