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535 号《接收凭证》,
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535 号《受理通知书》,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53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
因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下发了第 16053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落实,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16053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恢复审查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
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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