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
乡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2,500 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100 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65
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 26,3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765 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6年9月8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萍乡环保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洪都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近日,萍乡环保与
九江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7870420160726373701),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期限至2017年9月13日止。根据银行信
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萍乡环保提供担保,并与九江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7870420160726373701),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登岸管理处金陵西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陆跃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
件应用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
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萍乡环保注册资本的 100%;该公司为洪
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萍乡环保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62,921,627.58 万
元,负债总额为 35,081,391.38 万元,净资产为 27,840,236.20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55.75% ,实现净利润为-415,566.69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限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
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伟军先生、邓波女士和万志瑾女士一致同意该
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萍乡环
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萍乡环保的资信和经营
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
保证全资子公司萍乡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7,065 万元(含本
次担保),其中 26,300 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765 万元为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的 8.8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