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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完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
       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未分配利润 43887230.48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影响。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收
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 05 民初字第 00026-1 号],
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森能”)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
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以
下统称“本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方大特钢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6 年 1 月 23 日、1 月 28 日、10 月
20 日、2017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
《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事
项调解结果公告》。
      现因辽宁森能与同达铁选及方大特钢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辽宁省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解除对方大特钢银行存款五千万元的冻结。
      截止目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解除方大特钢银行存款五千万元的
冻结。
      辽宁森能诉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完结。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 05 民初字第 00026-1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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