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接到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通知,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因申请人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合肥丰
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或“公司”、“我公司”)
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做出(2016)
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民事裁定,并对我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采
取了冻结资金 2.17 亿元的强制措施。
二、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的账户被冻结,截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该账户余额为 613,246.05 元。
2、公司在交通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的账户被冻结,截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该账户余额为 498,108.17 元。
3、公司在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的账户被冻结,截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该账户余额为 37,747.36 元。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及相关说明
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产
保全问题的紧急报告》,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请其尽快解封已冻
结银行账号,同时公司已聘请法律顾问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利
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和君公司为 1999 年公司参与投资的公司,期间进行过一次增
资,共计投资 4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最终为 16.9%,由于公司对
和君公司一直无法实施重大影响,于 2004 年 7 月提出退股减资,该
议案经和君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同意
以部分现金加部分资产的形式支付丰乐种业退股减资,并确定 2004
年 6 月 30 日为减资基准日对和君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以评估确认后
净资产值作为计价的基本依据,和君公司同时承诺“2004 年 6 月 30
日以后本公司的经营状况与丰乐种业无关”。由于和君公司经营不善,
没有支付公司减资款等原因,退股减资工作没有完成。公司多次追缴
未果,2006 年后一直与和君公司联系不上。
2、2006 年 8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三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对和君公司的投资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在关注到和君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后,公司已退股并经股
东大会同意;和君公司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笔投资对我公司也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起诉材料。公司认为,根据股
东有限责任原则,信达公司向我公司主张的责任应以出资额为限。本
案包括丰乐种业在内共八名被申请人,且和君公司为实际债务人,而
(2016)粤 03 民初 2490 号、2492 号民事裁定按照案件总标的额 2.17
亿元查封了我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待收到正式起诉材料后,将依法采取
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正积极协调解
决,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和君公司对公司出具的《承诺书》;
2、丰乐种业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