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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9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朱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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