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和睿资本增资并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的向和睿资本增资并
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向和睿资本增资并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和睿资本增资并
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炜 赵国栋 陈赛芝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