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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9
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214,189,002.93 元。
     2.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6 号)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107,334,526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768,663.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231,336.4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福
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
字 H-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04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芗城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      37,446.25           30,000.00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876.00            2,800.00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779.58            2,7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24,796.41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           14,500.00
                        合计                     82,398.24           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
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本公司利用
 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
 目、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及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先行投
 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20,376,968.50 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闽华兴
 所(2017)鉴证字 H-001 号”《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20,376,968.50 元,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14,189,002.93 元。具体情
 况如下表: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入金额              换金额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1                                             300,000,000.00     183,153,592.18      183,153,592.18
          项目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
 2                                              28,000,000.00                ----                ----
          目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3                                              27,000,000.00      33,187,965.57       27,000,0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100,000,000.00       4,035,410.75        4,035,410.75
 5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00.00                ----                  ---
                    合计                       600,000,000.00     220,376,968.50      214,189,002.93
     合   计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0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福建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 214,189,002.93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
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7)鉴证字 H-001
号”《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4,189,002.93 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214,189,002.9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鉴证字
H-00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漳州发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三次修订稿)》
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同时,漳州发展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
(2017)鉴证字 H-001 号);
    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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