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7)鉴证字 H-001 号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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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新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玉润
中国福州市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6 号)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 107,334,5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10,768,663.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231,336.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 H-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
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项目 37,446.25 30,000.00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876.00 2,800.00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779.58 2,7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24,796.41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 14,500.00
合计 82,398.24 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
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
置换。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220,376,968.50 元,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14,189,002.93 元,具体项目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金额 换金额
1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300,000,000.00 183,153,592.18 183,153,592.18
2 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8,000,000.00 ---- ----
3 平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27,000,000.00 33,187,965.57 27,000,000.00
4 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 100,000,000.00 4,035,410.75 4,035,410.75
5 补充流动资金 145,000,000.00 ---- ---
合 计 600,000,000.00 220,376,968.50 214,189,002.93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