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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伊拉克巴士拉 650MW 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余
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20 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对外合同工期
起算日达成,买方据此向卖方发出本合同的生效通知书。上述条件全部具备时生
效。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合同生效后 15 个月内完成供货。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是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后在伊拉克的重要工程项目之一,将
极大地带动伊拉克及周边中东国家更加积极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本项目
的锅炉设备供应商,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装备制造业竞争力,该项目的实施
将对公司的业绩起到积极作用,并为公司海外市场拓展起到业绩支撑。
       一、合同签署情况
    日前,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机械设备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械工程”)签订了《伊拉克巴士拉 650MW
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20
亿元。
    该合同为中国机械工程和伊拉克 Kar Electrical Power Production Trading FZE
(KEPPT)(以下简称“业主方”)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签订的《伊拉克巴士
拉 650MW 燃机联合循环电站扩建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对外合
同)的余热锅炉主机采购合同。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伊拉克巴士拉 650MW 燃机联合循环电站
扩建项目。供货范围包括所有 10 台 9E 级立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旁路烟囱改
造及其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2,57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178 号
    法定代表人:孙柏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03 日)。 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
展览会;外贸咨询和广告、商品展览;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中国机械工程为港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829。中国机械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持有中国机械工程 77.21%
的股份。
    2、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承接中国机械工程的设备采购合同《委内瑞拉中央
电厂锅炉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3,837.40 万元,目前该合同已实施完成。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范围
    本合同协议项下的合同设备将用于伊拉克巴士拉 650MW 燃机联合循环电站
扩建项目。供货范围包括所有 10 台 9E 级立式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旁路烟囱改
造及其附属设备、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
    (三)合同工期
     预计合同生效后 15 个月内完成供货。
    (四)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20 亿元。
    (五)付款方式
    合同按执行进度付款,分为合同预付款、合同投料款、设备交货款和质量保
证金四个付款阶段,合同总价 10%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生效日期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对外合同工期起算日达成,买方据
此向卖方发出本合同的生效通知书。上述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外合同工期起
算日:即 NTP,指本项目外合同融资关闭,外合同工期正式起算的日期。)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经过多年来对从比利时 CMI 引进余热锅炉技术的自主消化和吸收,
已将此打造为公司安全可靠、性能优良的拳头产品,已有相当成熟的市场业绩,
在技术、人员、管理方面具备了合同履行的能力。此次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
公司在国内余热锅炉技术的优势地位。
    2、本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2.36%,合同签订
及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将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海
外锅炉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大的业绩支撑。
    3、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以及
因买方或业主方的原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
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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