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
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7)沪0112民初2137号民事案件的传
票及起诉状等材料,本案将于2017年3月1日开庭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立兵
被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案由及诉讼请求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10日前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的临时提案。股东大会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了决议,决议
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案原告陈立兵,男,汉族,系持有公司100股流通股股东,以2016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董监事的决议内容程序不合法”为由,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撤销被告《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关于补选陆灿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成曦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三项决议;(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