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6 日以传真、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 A 楼 1906 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3 人,无委托出席情况。公司部
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励源海博斯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
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17-004 号《关于投资参股励源海博斯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
司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
期)PPP 项目项目公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发布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
科技 2017-005 号《关于投资设立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
期)PPP 项目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布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
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