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己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拟收购JX金属和五矿金属持有的金源铜业
全部股权,系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
增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收购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
附属文件的议案
公司拟与JX金属签署《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现金方式
购买金源铜业51%的股权。本次收购系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
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增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公司收购金源铜业51%的股权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志勇: 李明辉: 徐德高: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志勇: 李明辉: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志勇: 叶利;也/徐德高: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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