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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7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公司办公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6,854,9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6.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杨泽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选举,董事梁
文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董事马国山先生,
   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6,854,93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6,722,730        99.94   132,200         0.06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     1,296,820   100.00            0     0.00      0      0.00
          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     1,164,620     89.8058   132,200   10.1942    0     0.00
          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 关联股东对议案 2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颜爱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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