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没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5、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议案,按《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
间:2017年1月15日下午15:00—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0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15:00—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
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一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徐平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 月 9 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33,913,59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3.2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3,885,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3%。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6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36,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郭浩先生、闫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81,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29%;反对
73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73%;反对 73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2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浩、闫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