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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7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5日(星期日)—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
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15:00—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五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9日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8人,合计
持有股份139,961,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0,000,000股的46.6540%。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
135,72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41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4,237,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2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4,237,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2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1%;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22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6083%;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
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9,94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2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6083%;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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