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许建成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许木林先生、陆素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翁国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高炳生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林峰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阮荣祥 陈永志 屈文洲 2008年3月14日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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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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