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筹
划收购医药行业相关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东诚药业;证券代码:002675)已于2017年1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
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停牌后,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已于2017年1月10日在上述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4)。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拟聘请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目标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行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鉴
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证券代
码:002675)自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7 年2月4日前披
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
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年2月6
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
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
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
展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