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
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的通知,
其于2017年1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凯迪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通过增持表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看好和支持。后续可能会
择机再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7 年 1 月 16 日,阳光凯迪增持公司 1,064,900 股股票,平均
价格 11.32 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5%。本次增持前,阳光凯
迪合计持有公司 559,293,123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47%。上述增持后,截止到 2017 年 1 月 16 日,阳光凯迪合计持有
公司 560,358,023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52%。
5、阳光凯迪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6、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后续可能会择机再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其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其它说明:阳光凯迪承诺:阳光凯迪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增持期间及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
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阳光凯迪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凯迪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