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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前锋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 2 期 1 栋 3 单元
    16 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71,0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6.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维彬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李小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马佳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571,050            100              0                0               0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非流通股股东    12,558,050           100            0                 0               0
社会公众股股东           13,000          10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       12,571,050            100           0              0               0
       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向
       股东借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未出席会议。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川、李伟诚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
法有效资格,会议及表决程序、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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