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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08-03-1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
    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
    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大会
    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大会秘书处将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
    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但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
    记,并提供发言提纲,否则秘书处有权拒绝其发言。股东有
    权就大会议案提出问题,提问以书面形式提请秘书处或由场
    内工作人员转交。
    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
    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
    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五、对于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
    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大会议案后,应做出决议。根据公
    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0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进行表决,在表决票
    上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
    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
    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四、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
    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五、每一议案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
    一名监事及律师参加清点,并由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08年3月24日)
    一、宣布开会
    二、审议议题:
    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六、见证律师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七、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草案)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
    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需要,公司拟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计工
    作,经双方商定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此前,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一
    致。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复函公司董事会正式辞去
    其作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委托,并声明其辞聘并不
    涉及任何应该向公司股东及债权人交代的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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