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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3
关于对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3月4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漳州市晟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达置业)100%股权。3月29日,晟达置业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成为你公司的子公司。
  2014至2015年,晟达置业与漳州市一建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9月更名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建投)签订多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15,226.40万元。截至你公司收购时,晟达置业尚未向漳龙建投付款的金额为9,118.91万元,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为7,355.76万元(占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3%)。鉴于漳龙建投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你公司收购晟达置业完成后,晟达置业与漳龙建投签署的上述合同所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收购时,你公司对晟达置业与漳龙建投之间的上述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16年10月20日你公司方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于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2016年半年报未披露晟达置业与漳龙建投的关联交易
  收购完成后至2016年6月30日,晟达置业与漳龙建投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457.37万元,支付工程款金额为1,092.5万元,你公司在2016年半年报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未按工程进度确认晟达置业对漳龙建投的应付账款
  晟达置业未按照工程进度确认与漳龙建投的应付账款,导致你公司2016年半年报少计应付账款2,128.02万元,少计存货2,128.02万元;2016年三季报少计应付账款2,290.14万元,少计存货2,290.14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4%。上述情况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针对你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要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要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纠正上述会计核算错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五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30日内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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