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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公告日期:2008-03-18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普审字[2008]
    第252号。在为贵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我们对截至2007
    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计。
    提供真实、完整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提供的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
    说明。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
    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计程序。
    现将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
    上市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07年期初    2007年度占用累2007年度占                      2007年期末    占用
    资金占用方     资金占用方                                                                           2007年度偿还累                        占用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占用资金余   计发生额(不含   用资金的利                   占用资金余    形成
    类别          名称                                                                                计发生金额                          性质
    联关系           目            额       占用资金利息)       息                           额        原因
    控股股东、
    巢湖皖维振
    实际控制人                                                                                                                               经营性
    华实业有限    同一母公司    应收账款        2,901,694.90    3,980,277.03      —        4,906,446.89   1,975,525.04   货款
    及其附属企                                                                                                                                 占用
    公司
    业
    小计                                                  2,901,694.90    3,980,277.03      —        4,906,446.89   1,975,525.04
    上市公司的
    子公司及其                                                    —             —             —            —             —
    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总计                                                  2,901,694.90    3,980,277.03      —        4,906,446.89   1,975,525.04
    其中:
    (一)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情况;
    (二)贵公司不存在有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况;
    (三)贵公司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四)贵公司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
    (五)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情况;
    (六)贵公司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长顺
    中国 合肥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婕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  艳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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