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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6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735,2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64,750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16)第 110ZC0705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用
甲方       乙方          丙方                    金额(元)
                                     用账户                        途
       北京银行股份                                            信息安全服
                                                               务平台建设
       有限公司总行 中信建投证     2000000088                  项目、营销
公司   营业部       券股份有限     7200014031    91,054,100    体系建设项
                        公司           466                     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
                                                               用
                                                               可靠电子签
                                                               名技术升级
                                                               及新产品研
       北京银行股份   中信建投证    2000 0000                  发项目、可
公司   有限公司清华   券股份有限    8872 0001    149,345,900   信数字身份
         园支行支行       公司       2805 380                  管理解决方
                                                               案升级项目
                                                               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履
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锋、朱明强可以在乙方对公营
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在不违反其结算业务和管
理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乙方应及时以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9、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乙方仅需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履行配合查询、提供对账单、通知等监管义
务,此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无须承担其他任何义务,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
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无合理理由而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
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
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3、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交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但最晚不超过2036年12月31日。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
第110zc0705号)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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