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乐视网”)
因筹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资本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
2017年1月13日,公司、相关方已签署通过股权转让和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交易协议,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文件和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具体如下:
1、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具体原因
经公司董事长、管理团队与战略投资者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认真的商讨
后,非公开发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审核时间较长、不确定性较大。
2、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决策过程
为尽快促成本次交易,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各方经审慎研究论证后达成
一致意见,决定放弃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采用股权转让和控股
子公司增资扩股方式完成交易,交易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3、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承诺自复牌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
非公开发行事宜。终止筹划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关于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
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