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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王满仓、李秉祥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齐中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韩江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聘任黎永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聘任陈建兵先生、张文涛
先生、金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张莹意见:
    本人对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持
保留意见,本人认为:
    1、通过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不足以解决现阶段困扰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业绩补偿等重大问题的;
    2、金涛先生在 2016 年受到监管机构谴责或立案调查,不宜作为上市公司高
管人选。
独立董事:   王满仓      李秉祥        张 莹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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