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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监事会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变更承诺还款期限的议案》的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变更承诺还款期限的议案》
                                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监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变更承诺还款期限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孙军平、监事朱小卫意见:
    1、同意变更。
    2、原还款承诺中承诺人关联企业为原承诺提供的担保,在本次承诺变更后,
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并由承诺人负责完善担保变更手续。
    3、承诺人依照承诺事项积极落实,并定期向公司汇报方案的进展情况。
    4、做好替代方案,并同步推进。
    二、监事杨源新意见:
    对于该方案能否实现,由于牵涉面太广和很多的未知事项不明确,本人意见
实现难度很大,王涛、王应虎承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资金占用的还款
事宜,且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占用的华泽钴镍资金,现申请变更承诺还款期
限。当然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   孙军平      朱小卫   杨源新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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