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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7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补选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徐锦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秉
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满足转型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 78,000 万元,有利于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杨祖一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杨祖一先生除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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