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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祖一先生和拟聘
任的副总经理徐锦根先生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经审阅杨祖一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杨祖一先生除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杨祖一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3、我们同意提名杨祖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1、经审阅徐锦根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徐锦根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我们同意提名徐锦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经营工作,并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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