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祖一先生和拟聘
任的副总经理徐锦根先生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1、经审阅杨祖一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杨祖一先生除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杨祖一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
3、我们同意提名杨祖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1、经审阅徐锦根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徐锦根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我们同意提名徐锦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经营工作,并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