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召峰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
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
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本次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
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证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
限 1 年。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为满足转型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 78,000 万元,有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申请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 3 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