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威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北京可儿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是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7 年 1 月 13 日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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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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