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正 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 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公司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7 年 1 月 13 日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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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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