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事前核 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公司此前出售的同类成型机的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 平合理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 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 12 日
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宜安(香港)有限公司出售成型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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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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