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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
公告日期:2008-03-15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则如下:
    第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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