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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知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北智同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其中:向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智同生物 26%股份,向贵少波
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智同生物 5%股份,向上海高特佳懿格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智同生物
20%股份;同时拟向胡煜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
同意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   标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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