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或“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借壳上市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系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北智同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生物”)51%股份,其中:向河北智同医药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智同生物 26.00%股
份,向贵少波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智同生物 5.00%股份,向上海高特佳
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智同生物 20.00%
股份;同时拟向胡煜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
生资产购买与出售。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涛 罗丹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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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