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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
东甘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以电话
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六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小潮先生主持,
应到会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河北智同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集
团”)、贵少波、上海高特佳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高特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述三方合计持有的河北智
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同生物”)6,502.50 万股股
份,占智同生物总股数的 51%(以下合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的
现金支付总额为 10,000 万元,全部用于向智同集团支付部分股权转
让款,其余股权转让款由广东甘化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向智同集团、贵
少波、高特佳支付。
    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与公司的交易互为前提、互为条件,
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作为本次重组的组成部分,公司拟向胡煜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10,000万元。
    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
的情形,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该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格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其中发行股份的交
易对象为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支付现金的对象为智同集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智同集团持有的智同生物3,315.00万股股份(占
智同生物总股数的26%)、贵少波持有的智同生物637.50万股股份(占
智同生物总股数的5%)、高特佳持有的智同生物2,550.00万股股份(占
智同生物总股数的20%),即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合计持有的智
同生物6,502.50万股,占智同生物总股数的51%。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价格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相关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各方经友好协商后确定。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 509 号《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拟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河北智同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智同生物全
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32,612.00 万元。
    经交易各方确定,标的公司 51%股权交易价格为 67,320.00 万元,
其中智同集团的交易对价为 34,320.00 万元,贵少波的交易对价为
6,600.00 万元,高特佳的交易对价为 26,400.00 万元。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智同集团、贵少波、
高特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公司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公司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份的价格以审议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90%确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2.97元/股。
    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份
发行日期间,因公司A股股票有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
票除权、除息的事项,公司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按照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上市地点
    向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地点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智同集团发行18,750,963股,向贵少波发行5,088,666
股,向高特佳发行20,354,664股,合计拟向交易对方发行44,194,293
股,具体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股票锁定期
    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甘化股份自
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中,如高
特佳取得本次发行的广东甘化股份时,对其持有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均以工商登记的时间为准),其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广东甘化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以下简称“禁售期”)。
       为保证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可行性,业绩承诺方智同集团、贵少
波同意,其各自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广东甘化股份按照以下方式分步
解除锁定:
       ①自广东甘化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且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
已完成之次日,智同集团/贵少波2017年解锁股份数=智同集团/贵少
波本次取得股份数的2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数(如有),若第一次申
请解锁的股份处于禁售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禁售期结束后方可转让;
       ②2018年至2021年,自广东甘化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前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且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如有)已完成之次日,智同集团/贵少波当年解锁股份
数=智同集团/贵少波本次取得股份数的2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数(如
有)
    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业绩承诺方放弃解除该股的
锁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智同集团支付现金10,000万元用于购买智
同集团拟转让的智同生物部分股份,支付的现金首先来源于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
形,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拟转让的标   拟转让的标的               其中:现
                                                交易对价             其中:股份支
序号   转让方名称   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数占               金支付
                                                (万元)               付(股)
                    数(万股)     总股数比例               (万元)
 1      智同集团     3,315.00        26%        34,320.00    10,000   18,750,963
 2       贵少波       637.50         5%          6,600         0       5,088,666
 3       高特佳      2,550.00        20%        26,400.00      0      20,354,664
       合计          6,502.50        51%        67,320.00    10,000   44,194,293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指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予以审计的净资产
 值的差额。若差额为正,则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盈利,该盈利由广东
 甘化按比例享有;若差额为负,则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亏损,该亏损
 由智同集团、贵少波向广东甘化按照拟转让的智同生物股权比例进行
 现金补偿。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由各方共同委托的财务审计机构于交
 割日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交易交割日前一
 个月月末。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完成以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以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后续收购安排
    本次交易后,在智同生物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五年业绩
承诺的前提下,智同集团、贵少波、夏彤有权在2021年-2023年内,
共同以书面提议的方式要求广东甘化以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一步收购智同生物的剩余49%股份。具体收购价格由智同集团、
贵少波、夏彤、广东甘化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
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交易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应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过户至广东甘化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未能遵守或履行协议项下约定、
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应负责赔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智同集团及贵少波(以下亦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智同生
物在2016年-2020年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2016年净利润指经
具有证券、期货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智同生物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100%净利润与河北爱尔海泰制药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83.37%净利润之和,2017年至2020年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期货
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下同)如下: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承诺净利润(万元)    5,500     7,500    10,000    13,000    16,900
    夏彤作为持有智同集团100.00%股权的股东对上述智同集团作出
的关于智同生物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承担不可撤销之连带保
证责任。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
见,如智同生物于业绩承诺期内某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
的该年净利润,则智同集团、贵少波应按照本次重组中转让的智同生
物股份数比例,以其持有的广东甘化的股份对广东甘化进行补偿,股
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股份补偿是指上市公司于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净利润的后一年
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定向向智同集团、贵少波回购其合计持有的用于
补偿的广东甘化股份并予以注销。现金补偿是指智同集团、贵少波在
股份补偿不足时,对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业绩奖励
    若智同生物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
承诺净利润,广东甘化同意对智同集团、贵少波进行超额业绩现金奖
励。业绩承诺期内上述超额业绩现金奖励总金额不应超过本次智同集
团、贵少波交易对价总额的20%。
    智同集团、贵少波当年业绩现金奖励合计金额=(上一年实际净
利润-上一年承诺净利润)×广东甘化持有的智同生物的股份占总股
份的比例(即51%)×50%。
    广东甘化应于当年专项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
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并督促智同生物以现金方
式支付给智同集团及贵少波,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分配名单及分配比
例)届时由智同生物董事会制定,经广东甘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
确定后执行。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公司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胡煜    ,胡煜   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套
融资发行的股份。胡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之子。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公司向胡煜   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97元/股。该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2.9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结束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胡煜    认购广东甘化
股票的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配套融资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
12.97元/股计算,向胡煜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710,100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胡煜     发行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进行
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公司向胡煜       发行
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向胡煜    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以后,胡煜       承诺:胡煜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完成以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以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2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将用于向智同
集团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
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的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中配套资金认购方胡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成中之
子,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成中,
此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
     经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
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仍为胡成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并审慎核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的议案
    经确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
规定。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智同集团、贵少波、高特佳、夏彤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将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审计、评估
报告的议案
    同意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
产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相关审计
报告、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及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用于本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本次重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审议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确定,最终确定为 12.97 元/股。
    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作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的议案
    经确认,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有购买或出售其他由智
同集团、夏彤控制的、或其他与智同生物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
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
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该议案关联监事包秀成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 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时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
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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