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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17-01-1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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